在许多企业的认知中,公司注册只需要核对名称、提交材料、审核通过等简单步骤即可获得营业执照,因此公司注销也是如此,准备相应的材料,提交待审核即可完成退市。但青岛公司注销并不简单,需要清算、宣传、税务注销、工商注销、公章注销……在办理公司注销能会导致公司的注销时间延长。
那么,在处理青岛公司注销时应该注意什么呢?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清算组,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后10日内向工商部门备案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名单。公司清算完成后,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。
青岛公司注销必须在取得税务清算证明后停止纳税申报,未取得证明仍需继续纳税申报。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后60日内,通过企业信息宣传系统或者当地省级以上报纸,发布债权人公告,并通知相应的债权人。虽然公司注册资本已为认购制度,但在公司注销过程中未缴纳的注册资本需要缴纳注册资本的2.5%的印花税。
公司有分支机构的,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的注销。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公司不能申请公司注销。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列入异常经营清单的,需要申请营业执照或者终止异常经营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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